第397章 公道存心中,清风满襟起 (第1/6页)
卷首
《大吴会典?刑律篇》载:"三法司者,国之司直,刑部掌刑,户部掌钱,大理寺掌法,三者相维,不可偏废。" 德佑十八年春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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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大吴会典?刑律篇》载:"三法司者,国之司直,刑部掌刑,户部掌钱,大理寺掌法,三者相维,不可偏废。" 德佑十八年春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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